财富传承的本质,其实就是一项风险管理的过程。
通常,我们可以通过赠与、遗嘱、保险、家族信托、离岸信托、法律委托、慈善基金会等多种工具来做传承风险的管控。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财富传承最重要的需求便是“把不确定的事情变为确定”,即:确定财富的安全、确定财富保值升值、确定财富的运用和分配、确定财富不受婚变等各种纠纷影响。
人寿保险的功能正是把这些不确定变为确定。
例如,人寿保险可以指定受益人,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离世之后,保险公司便会将理赔金直接给指定受益人,从而简化了遗产继承的各项程序和手续。
近年来,出于孩子教育、医疗、工作等目的,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和家庭选择移民美国。
在移民美国,持有第二身份之后,新移民都会面临一件事情: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向美国政府进行税务申报及纳税。
根据美国国税局IRS发布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实施细则规定: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包括临时绿卡持有者),以及在美国停留达到或超过183天(当年停留天数+去年停留天数1/3+前年停留天数1/6)的外国居民都将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
美国是一个“全球征税”的国家,同时采用“属人”原则,而非“属地”原则。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美国税务居民”条件,您的全球财产和收入便需要向美国政府进行申报。
申报范畴包括工资薪金、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个人商业收入、资本利得收入、养老金收入等等。
在移民或移居美国前后,大部分赴美人士和家庭往往会持有庞大的资产,比如现金、存款、房产、公司股权、理财产品等。
然而,倘若没有提前做好税务筹划,这些资产或多或少都会面临一些潜在的税务风险。
众所周知,美国是全球税制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比如,卖东西有销售税,买东西有消费税,买房子有房产税,投资赚了钱有资本利得税,生前将资产送给别人有赠与税,离世后将遗产留给子女有遗产税。
因此,税务筹划是核心要务之一!
由于中美之间不管在法律层面,还是税制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中国暂时还没有赠与、遗产等相关法律及税收制度,但是美国却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因此,税务筹划和财富传承的方式也有差异。
移民美国之后,要做好税务筹划和财富传承,首先要了解与财富规划息息相关的三个税法,即:遗产税、赠与税和隔代转让税。
美国赠与税及遗产税介绍:
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属于财产转移税,在美国财产从一个纳税人名下转入另一个纳税人名下,便有可能触发申报赠与税和遗产税。
财产所有人生前转让财产所有权即为赠与,如果是财产所有人离世后转让财产所有权就是遗产赠与。
赠与税的免税额可以分为年度免税额和终生免税额。美国的赠与税的免税额与遗产税的免税额是相连的,简称“统一赠与税及遗产税免税额”(Unified Tax Credit),此为终身免税额。
在美国纳税人在生前赠与和离世后遗产赠与适用一个免税标准,具体如下:
√ 2022纳税年度,联邦赠与税的年度免税额度为1.6万美元,赠与税及遗产税的终身免税额度为1,206万美元;
√ 2023纳税年度,联邦赠与税的年度免税额度为1.7万美元,赠与税及遗产税的终身免税额度为1,292万美元,目前赠与及遗产税的联邦税率最高为40%,最低税率为18%。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联邦的赠与税及遗产税有限定的免税额度,因此IRS只对超过免税额的部分进行征税。此外,现行的高额免税额将在2025年失效,届时免税额将可能回归至特朗普税改前的550万美元左右。
如果非美国人(Non-Resident Aliens),在美国的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都需要缴纳遗产税,且遗产税的免税额仅有6万美元,超过部分需要缴纳最高40%的遗产税。
一般而言,赠与税和遗产税申报必须在原财产所有者身故之后的9个月内提交,并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方式缴清税款之后,才可以进行遗产分配。如果无法在9个月内按期提交,可以提交4768表格申请,获得最长6个月的延期。倘若遗产继承人现金不足或无法按时缴清税款,则会面临无法继承遗产的风险。
隔代转让税介绍:
在美国税法上,由隔代转让资产(若祖父母计划将遗产留给孙子/孙女)而产生的附加赠与税或遗产税,称之为“隔代转让税”(Generation-Skipping Transfer Tax,简称GSTT)。
隔代转让税是基于“赠与税”和“遗产税”之上的附加税,并非单独存在,需要在美国“赠与税”和“遗产税”申报表中申报并缴税。
IRS认为如果大家都隔代转让资产的话,就有一代(即:祖父母的子女一代)无法征收税款了。因此,IRS规定:隔代转让时,资产转让者与受益人之间需要至少有37.5岁的年龄差,并在转让金额上加收一个隔代转让税,税率最高为40%。
了解了以上三个税法之后,下面我们再来聊聊进行免税财富传承的关键工具——人寿保险。
美国税务体系虽然庞大而复杂、税务部门执法严苛,但美国法律也赋予了个别金融工具缓税/免税的功能,比如IRA 、401K、人寿保险、慈善捐赠等。
在美国,法律明文规定,赋予美国的人寿保险延税/缓税/免税的功能。
一份人寿保单是否符合国税局对于“人寿保险合约”的定义,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国税局7702条款中的测试标准,达到标准即可享受税务优惠和减免等政策。
根据美国法典第101、803以及IRS 7702等条款规定,人寿保险的身故理赔金免缴收入所得税,保单内的收益免资本利得税。
这意味着,新移民持有美国人寿保单的收益可以免资本利得税,身故赔偿金在受益人继承时也不需缴纳收入税。
如果资产量足够大的话,还可以将大额人寿保单装入信托,与信托结合使用。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让这部分资产完全免税,并能对冲其他资产带来的赠与税和遗产税等税务风险。与此同时,还可以实现财富隐私和风险隔离等需求。
例如,美国税务居民A利用不可撤销信托持有一张保额为2,092万美元的人寿保单;当A百年之后,这2,092万美元将免征遗产税。
另外,部分美国人寿保险还具有杠杆高、保费便宜等特点。例如,现金价值积累快且复利增长的IUL(指数型万能寿险),保费与保额之间的杠杆可以达4~12倍,甚至更高。
保单收益通过复利累积增长,数十年间便能积累大量的现金价值。
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移民可以通过低息贷款或提领等形式,将现金价值从保单中提取出来,作为免税的现金流使用,该笔现金不用缴纳任何税;或可以长期持有,作为税务筹划的资产进行财富传承。
与此同时,美国人寿保险可以指定受益人,根据个人意愿进行财产分配。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绕过法院的遗产认证程序,不受遗嘱约束,便于资产规划和传承。
假如保单的被保人不幸离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将人寿保单的赔偿金直接给指定受益人,无其他争端,也不受婚姻、债务等因素影响。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到,美国人寿保险是一种资产保全和财富传承的法律风险工具。它既能解决财富传承中的税务筹划问题,还能解决资产安排中将“财产法定安排”转变为“身故指定受益权”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美国人、老移民要将美国人寿保险作为免税传承的关键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