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移民绿卡
申请条件
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公民需年满 21 岁)、未婚子女(21 岁以下)。这类申请不受移民配额限制,申请相对容易获批。
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公民的 21 岁以上未婚子女,属于第一优先类别,有一定的移民配额限制。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无论年龄,申请属于第三优先类别,配额有限,排期较长。
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亲属: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不限年龄)属于第二优先类别;永久居民的已婚子女及兄弟姐妹属于第四优先类别,均有配额限制,排期时间不定。

申请流程
提交 I-130 表格: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作为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 I-130 表格,即 “外籍亲属移民申请”,同时提交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公民身份证明等。
等待审批:移民局审核 I-130 表格,根据不同类别和移民配额情况,审批时间从数月到数年不等。
境外领事处理(若申请人在境外):I-130 获批后,案件转至美国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NVC)。NVC 会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提交 DS-260 表格(在线移民签证申请)及相关支持文件,如经济担保书(I-864 表格)、体检报告等。之后安排面试,面试通过后即可获得移民签证,登陆美国后领取绿卡。
境内调整身份(若申请人在美国境内且符合条件):获批后,申请人可提交 I-485 表格,申请调整身份为永久居民,同时提交 I-765 表格申请工作许可,I-131 表格申请旅行许可。获批后即可获得绿卡。
职业移民绿卡
申请条件
第一优先(EB-1):包括杰出人才(EB-1A)、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跨国公司高管(EB-1C)。EB-1A 要求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有杰出成就;EB-1B 需在特定学术领域有至少 3 年教学或研究经验,并获得国际认可;EB-1C 要求申请人在跨国公司担任高管至少 1 年。
第二优先(EB-2):具有高等学历或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员。申请人需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士学位加 5 年相关工作经验,且其工作能为美国带来实质利益。
第三优先(EB-3):专业人员、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需有学士学位;技术工人需有 2 年工作经验;非技术工人需有至少 1 年工作经验,但非技术工人配额少,排期长。
第四优先(EB-4):特殊移民,包括宗教人士、国际组织员工等特定群体,有各自严格的申请条件。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需投资 80 万美元(目标就业区 TEA)或 105 万美元(非 TEA 地区),创造至少 10 个全职就业岗位,资金来源合法。
申请流程
劳工证申请(部分类别):EB-2、EB-3 等部分类别通常需要雇主先向美国劳工部提交劳工证申请(PERM),证明没有合格的美国工人愿意且能够从事该工作,且雇佣外国工人不会对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负面影响。申请过程包括招聘测试、提交申请材料等步骤,审核时间较长。
提交 I-140 表格:雇主或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 I-140 表格,即 “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同时提交证明符合相应类别申请条件的文件,如学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推荐信等(EB-1A、EB-5 等部分类别可豁免劳工证直接提交 I-140)。
等待审批:移民局审核 I-140 表格,根据不同类别和移民配额情况,审批时间有差异。
境外领事处理或境内调整身份:与亲属移民类似,I-140 获批后,境外申请人通过 NVC 进行领事处理,境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 I-485 表格调整身份,同时可申请工作许可和旅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