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美购买大病重疾险?由于中美两国医疗体系的迥异,美国的医疗保险已覆盖了大病重疾,医疗保险理赔没有上限,同时投保人自己也要承担最高自付额,可通俗理解为“保大不保小”,所以不像国内有单独的大病重疾险。当然,美国有部分保险公司提供的人寿保险中含有附加条款(Rider),大病重疾险就是附加条款的内容。
通常,人寿保险中的附加条款包括以下三类疾病:
重症Critical Illness
当受保人患有重症时,如:心脏病、中风、双目失明、瘫痪等,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前支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补偿医疗费和生活费。受保人需提供美国医生出具的诊断书,证明符合保险公司对重症的定义。
慢性疾病Chronic Illness
当受保人被保险公司认定符合慢性疾病时,保险公司会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补偿。因为不同保险公司对慢性疾病的定义不同,具体请参照保单的实际条款。
绝症Terminal Illness
当受保人被诊断其剩余的寿命不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时,保险公司会提前理赔部分金额作为对受保人的补偿。
我们在此提醒大家:使用Rider在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此外,使用Rider会影响到保单的现金价值和身故赔偿金额。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有自己的定位和优势,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