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已有200多年历史,经过长期发展,现行的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强制实施的联邦退休金制度;第二支柱是由企业主导、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的企业年金计划;第三支柱是由个人负责、自愿参加的个人退休金计划。这三大支柱俗称“三脚凳”,分别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退休人员提供多渠道、可靠的养老保障。
联邦退休金制度
联邦退休金制度是是美政府为退休人员提供的一种保障型社会福利,是由政府主导的最基本的保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是联邦退休金制度最核心的内容。社会保障税是美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由联邦政府按照一定工资比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强制要求企业在每月发工资时按照雇员的社会保障号码(SSN)代扣代缴。社会保障税由美财政部国内工资局集中收缴后,专项进入相关管理机构—美社会保障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
(二)社会保障税税率
社会保障税税率由社会保障署动态调整,经国会批准后执行。调整依据是根据人口老龄化预测数据和养老金支出需要。例如,社会保障税税率在1980年时为雇员工资额的10.16%,1990年上调至12.4%。自1990年以来,社会保障税税率未再调整。2015年社会保障税税率为雇员工资额的12.4%,由雇员和雇主各缴纳50%。即,雇员和雇主各缴纳该雇员工资额的6.2%;对于个体经营者,则缴纳其工资额的12.4%。
联邦退休金制度鼓励“工作时多存社保税、退休后多领养老金”。工资较高的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更多,退休后领取的联邦退休金也更多。同时,为体现社会公平性,防止极少数退休人员领取过高退休金,社会保障税设定了应税工资上限,超出应税工资上限那部分工资不再缴纳社会保障税。应税工资上限随着物价和工资水平的变化而逐年调整。例如,应税工资上限在2006年时为9.42万美元,到2015年已提升至11.85万美元。相应地,2015年,雇员至多能够缴纳社会保障税1.4694万美元(11.85×12.4%)。
(三)领取联邦退休金
联邦退休金制度规定,雇员必须纳税40个季度(相当于10年缴费年限),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联邦退休金。同时,退休金计发与实际退休年龄挂钩。联邦退休金制度对不同时间出生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法定退休年龄,例如,1943年、1957年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66岁和66岁6个月,1960年及以后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均为67岁。到法定退休年龄才退休者,可享受全额退休金。联邦退休金制度不实行强制退休,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退休者,退休金减额发放,每提前一个月养老金减发0.56%,最早可以提前至62岁退休;鼓励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退休,每延后一个月退休金增加0.25%,如70岁退休,则可拿全额退休金的130%,年满70岁以后才退休者,退休金不再继续增加,仍是全额退休金的130%。退休人员被鼓励继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退休后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如年总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仍可领取全部退休金;收入超过一定标准时,按超过部分金额的50%减发退休金;70岁以上仍工作者,不管收入多少,均不减发退休金。
退休人员领取联邦退休金时免税,但年总收入超过一定金额者需纳税。2015年,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单身退休人员、以及超过3.2万美元的退休夫妇在领取联邦退休金时需纳税。目前,这部分人约占美国退休人口的40%。
联邦退休金的受益人除了退休人员本人,还包括其符合特定条件的配偶(含离异)、未成年孩子(含领养)等。
(四)相关数据
根据美社会保障署公布数据,2015年有1.67亿美国雇员缴纳社会保障税,有4200万退休人员按月从社会保障基金领取退休金。平均每位单身退休人员每月领取退休金1328美元(约占退休人员平均月收入的40%左右),平均每对退休夫妇每月领取退休金2176美元。
美社会保障署共有工作人员65000余名,分布在全国10个大区的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13000个办公室。社会保障税除了运营成本和支付结余以外,其它主要用于支付联邦退休金和遗属补贴(约占85%),以及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补贴(约占15%)。
此外,对于因联邦退休金及其它收入太少、不足以维持生计的65岁以上老人,美社会保障署根据联邦“附加保障收入计划”(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Program)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为低收入老年人的生计托底。生活补助金来源于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不是社会保障基金。2015年,享受附加保障收入计划的每位低收入退休人员、每对低收入退休夫妇每月领取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733美元和11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