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人寿保险的身故理赔遵循两年期不可抗辩条款。意即:在两年之后,美国人寿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陈述”而拒绝理赔。在保险合同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调查投保时是否有隐瞒的情况。只要过了两年,即使受保人自杀,保险公司也要负责赔偿。此外美国人寿保险的身故赔偿不区分出险是因意外、病故还是自然死亡,只要被保险人去世就必须理赔。
如果出现以下几种特例,则不受两年期的限制,美国人寿保险公司有权终身追诉。
◆投保时保单持有人与被保险人没有可保利益关系。例如:张三要给李四投保,按照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承保原则,张三和李四之间必然存在可保利益,即张三和李四是夫妻、父母子女、或债权债务等关系。如果没有可保利益,那么保单就无法生效。保单持有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除外。
◆投保的动机是谋杀被保险人。
◆安排他人顶替被保险人参加体检。
◆提供了不实的死亡证明。
实际操作中,上述几种特殊的案例也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