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与早期发展
1735年,清朝乾隆帝登基这一年,美国时任总统罗斯福签署《社会保险法》,开启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失业者和老年人提供救济金与养老金。同一年,美国第一家保险公司在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成立,标志美国保险市场诞生。1759年,定期人寿保险(Term Insurance)在美国盛行,它属阶段性保险,较便宜但有固定保障期限,且保险费用随年龄增长逐年增加。

保险产品演变
1940年,鉴于Term Insurance的时间局限,保险公司推出终身型寿险(Whole Life),保费固定,保单现金价值随承保时间延长而增加,能保障终身赔付,还可根据盈利派浮动红利。
1978年,万能寿险(Universal Life)问世,解决付款不灵活问题,保费支付可按需调整,其灵活性使其受欢迎程度大幅提升。
上世纪90年代初,因投资者转投高回报的共同基金、股市等,保险公司推出投资型寿险(Variable Universal life),可选择不同基金,回报率无封顶但无保底保障,市场风险和手续费高。
1994年债市危机后,1997年指数型万能寿险(IUL)应市场需求诞生,至今畅销且每年市场涨幅达23%,推动美国保险市场高速发展。
市场地位与规模
从1735年至2021年,美国保险市场历经286年发展,不断完善成熟,涌现众多百年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资金运用、监管等方面成他国借鉴对象,保费相对便宜、杠杆高。如今,美国是全球最大、最发达的保险市场,占全球1/3份额,有数千家保险公司,保险深度和密度领先,总保费收入达16,51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56万亿元),同比增长 5.75%,保险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健康,渗透率高,在金融体系中地位重要。
监管体系与规定
1851 年起美国建立成熟的保险业监管体系,各州设专职监管机构,专员监管,每季度核查赔付账户,通过《破产法》、保监会、联邦和州立基金对投保人、保险公司提供保护。规定人寿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时,或被兼并(有监督执行机制),或由政府接管;保监会对经营不善或无法保证赔付102%的公司提前介入;联邦和州立层面设特设基金辅助保证最低赔付。
险种特点与限制
美国没有重疾险险种,医疗险最普遍发达,部分州规定居民不买健康保险会罚款。前三种险(医疗险、失能险和年金险)仅限美籍人士、美国绿卡持有者或长期居住者购买,外籍人士只能买寿险。
寿险功能与税收优惠
美国寿险产品功能全面,兼具人身保障、理财、税务筹划、资产传承等功能,还提供多种免费附加保障,保单可灵活提取解决诸多生活问题。美国保险享有税收优惠,人寿保险理赔金免收入所得税,保单内收益免资本利得税,这使得各阶层都热衷投资美国寿险,美国人保险意识很强,低收入人群和富裕阶层都重视保险投入,推动保险行业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