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中的一类,是美国移民法专门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经。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
EB-1申请最显著的优势就是移民局对于符合EB1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会豁免他们的劳工证申请。 劳工证申请是一个繁琐费时并且花费昂贵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满足相应职位的要求。 在劳工证申请过程中,一旦发现了满足最低要求的美国工人,即便是出于其他与劳工证申请无关的因素考虑,外籍人士可能更加适合该职位,但外籍人士的劳工证仍有被拒绝的风险。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頂尖人物之一(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同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如果需要了解杰出人才EB1A的具体申请条件,请点击EB1a申请条件。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如果需要了解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EB1b的具体申请条件,请点击EB1b申请条件。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如果需要了解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EB1c的具体申请条件,请点击EB1c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