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涉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时,律师应依据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如下:

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是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的重要公约。它规定了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如使船舶适航、妥善管理货物等,以及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对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被广泛应用。
《维斯比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修订和补充,主要在提高赔偿限额、明确提单证据效力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平衡了承运人与货主的利益,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可作为重要依据。
《汉堡规则》:进一步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对《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进行了较大改革,如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改变了承运人的责任基础等,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或符合相关适用条件,律师可依据该公约处理纠纷。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针对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对合同的订立、履行、承运人的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若涉及纽约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且符合公约适用条件,该公约可作为重要法律依据。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对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限额、诉讼时效等作出了统一规定,若纠纷属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范畴,该公约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美国国内法
《美国统一商法典》(UCC):其中的第二篇对货物销售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虽然主要针对国内货物买卖,但在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如果涉及货物的交付、所有权转移、担保权益等问题,且根据冲突法规则指向适用美国法时,UCC 的相关规定可作为重要参考。

《美国联邦提单法》:主要规范了提单的签发、转让、货物交付等相关事宜,在涉及提单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是重要的法律依据,用于确定提单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COGSA):调整美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对承运人的责任、免责、赔偿限额等作出了规定,在涉及美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经常被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