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买房签的自然是英文合同,也必然会碰到一些房地产专业名词。专业名词已经够绕了,经过翻译的合同也可能会词不达意,分分钟能被绕晕。下面为解决大家这一问题,整理了购房合同中必须看懂的3个专业名词。
1、Earnest money – 定金
定金是买家在签署购房合同时需要支付的款项。定金实际上是买家对购房的承诺,来向卖家表达诚意。具体金额是可以双方协定的,一般为购价的1%到2%。但当房子抢手,买家竞争激烈时,买家也可以通过小幅提高定金(如达到总房价的4-5%)来吸引卖方,增加抢到房概率。一旦报价被接受,定金通常会由卖方经纪或产权公司存管。
注意事项: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中提到的相应条件条款(如贷款是否能获批等),若买方因为这些条件未达到而放弃购房,卖方必须退还定金;若是因为合同中未提及的其他原因,那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2、Contingency- 附带条件
Contingency直译是“偶发或特殊事件”,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指一些附带条件,如万一这些情况发生了,买家是否有权中止合同,拿回定金。这些条件可包括房屋评估,房屋检查和贷款获批情况。
注意事项:附带条件在购房合同中非常重要,必须仔细阅读,他能保护买方在购房中的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条款也有时间限制,一旦超过期限,卖方有权终止交易。
3、Possession date –产权交接日期
产权交接日期是投资购房者正式拥有所购房产的日期,即买家可搬入房屋的日期。有时买方在过户日即可入住,但有时双方同意在过户日后,仍需等待数日或数周才能入住。最常见的等待时间为30到45天。
注意事项:产权交接日期是可同卖家协商的,且会影响购房者报价合同的竞争力。比方说,如果卖家需要额外几个月才能找到新的居住地点,则提供过户日后60天的产权交接日期可能会使报价更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