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跨国企业高管申请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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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相关信息


受益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前在境外公司担任高管、经理或需要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的职位,并且受益人必须在申请L签证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该境外公司工作。


受益人即将在美国开展的工作也是高管、经理或需要专业知识的职位。


一封由雇主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说明信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两点要求,证明信应当说明雇员在境外公司和即将前往的美国公司的工作情况。


证明信应当包含如下信息:

工作职责


职位名称


管理的员工人数


管理的员工类别


岗位资格要求


权力级别


工资状况


受益人为雇主在境外公司担任管理或专业职位工作的时间(以证明受益人满足在申请前的三年内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工作了至少一年)。


请注意,如果声明的准确性存疑,移民局可能会要求提供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据,比如工资和收入表或者雇佣公司的负责人签字的聘用信。

家住美国
家住美国移民编辑于 2024-04-2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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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对公司的要求

如果雇主是大型的、成名的公司,需提供:


由公司总裁、公司律师、公司秘书或其他负责人员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说明;


以上说明书必须附上其他证明文件,例如:公司最近的年度财务报告,证券委员会财务申报,或者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文件。

如果雇主是小型企业,需提供:


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说明;


附上其他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明材料,例如:股权记录、损益表、会计报告、报税表、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

如果雇主是在美国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供:

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证明,以及公司财政能力


以上证明需要附上相应的公司资金证明、境外公司提供的财务资金证明、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的银行对账单、损益表或其他会计报表、报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