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寿保险如何做到完美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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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人寿保险不仅是保障生命安全的重要工具,也是一个强大的避税策略。通过合理配置和精心规划,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实现财务目标,并合法地减少税务负担。以下几个要点可以帮助您了解如何通过人寿保险达到完美避税的效果。


01.寿险的受益金部分‍

情况一

● 外国人购买寿险

无论受益人的身份或国籍,只要投保人是非美国人,寿险理赔受益金免于遗产税。

情况二

● 美国居民购买寿险

如果是单纯的人寿保险,且保险持有人(Policy Owner)是自然人,在持有人过世后,身故赔偿金会被计入遗产税。这点客户常常混淆,很多人误以为身故金免缴遗产税,其实不然。实际上,身故金免缴收入所得税,但仍然占用遗产税的份额,即纳入遗产税总额中。如果遗产税总额在免税额之内,则无需缴纳遗产税;但如果超过免税额,就必须缴纳遗产税。

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尽管离遗产税的门槛还很远,但如果你担心财产过多而可能面临遗产税的问题,仍有多种解决方案。

有两种方法可以让保险的身故理赔金不计入遗产税总额,从而避免缴纳遗产税:

1.将保单所有人(owner)改为成年子女。

2.成立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 ILIT),让信托拥有保险。在投保人过世后,身故理赔金赔付给信托,受益人再从信托中取款。使用信托持有保险还具有对离婚和官司的保护作用,起到资产隔离的效果。

02.寿险的现金值部分‍

很多人购买寿险是以储蓄为目的,计划将来用保单内的现金值来支付大学教育金、养老金、创业资金等。大部分消费者笼统地认为这些支取都是免税的。然而,在美国这个“万税之国”,任何类型的投资理财基本都无法完全免税。

保险的增值部分之所以可以免税,是因为支取时只取出本金或通过借贷方式使用,保险合同并未终止,因此没有纳税的必要。

那么,如何使用保单内的现金值才能真正达到免税效果呢?


1.条件一

每年缴纳的保费金额不能超过税务局的上限,否则将来取出时将被纳税,这样的保单即被称为 MEC(modified endowment contract)。

每个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投保人放入账户的金额必须通过 IRS 的 SEVEN-PAY TEST 和 COORIDOR RULE。投保人不可以随意放入金额,只有符合这些规定的保单,才能保证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从现金账户取钱时享受免税优惠。如果保单里的现金超过 MEC PREMIUM LIMIT,保单就会成为 MEC,取钱时将被国税局征税,而且在59岁半之前取钱还要向国税局缴纳10%的罚款。

请注意,这也是为什么美国人购买香港或大陆(或其他国家的)储蓄型保险,将来会被纳税的原因。


2.条件二

支取时,保单不能在被保险人身故前终止。

很多人在购买寿险时忽略了(或未被告知)保险的成本,误以为是在做单纯的理财投资。保险公司每年会从保险的现金价值中收取费用,因此当被保险人身故时才会有一大笔身故赔偿金。

因此,保险有可能终止是容易理解的:如果现金价值的增长速度赶不上客户提前支取和保险公司扣除的费用,那么现金价值可能变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从国税局的角度来看,它并未被用作保险,而是一个投资,那么就要算资本利得税。征收的对象是客户总支取金额减去总投入本金的差额。

不过,对于这些限制也无需担心,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的强大正可以从保险税法的严谨完善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如果没有任何法规来限制一个金融产品的操作,就会有很多漏洞和弊端。

所以,综上所述,只要合理配置,美国寿险还是可以轻松实现完全避税的。

家住美国
纽约 荣耀资产管理 于 2024-07-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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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寿保险:是为人生加“锁”还是保值资产的“密匙”?

说起人寿保险,通常被认为是转嫁死亡风险的一种手段,仿佛是为生命加了道“金锁”。大家意识到人寿保险不仅是一种转嫁风险的方式更是一种投资理财的途径;而越来越多精明的人开始将眼光聚焦到美国这个老牌保险业大国上,事实证明,美国人寿保险的优势的确更加明显,特别是针对想维系其高净值的富人们来说,购买大额的美国人寿保单不失为一种隔离、配置资产的秘密武器。


为人生加“锁”

为什么美国人寿保险会成为保险圈的新宠?首先, 就为人生加“锁”而言,美国的人寿保险可谓是一骑绝尘,作为第一个开发出“保险”产品的国家,自1762年第一份保单发出到现在,不论是是体系的完善程度、法律的保护力度还是行业的成熟度上都是其他国家保险业无法提供的。

相应地,美国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超过100年历史的老字号,投保及理赔流程非常成熟, 且非常注重信誉;如果有争议,美国法律根据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法律上往往更维护受保人,且理赔手续也在美国法律的保护下以简单快捷著称。

此外,正是由于美国保险体系的成熟与长兴,目前美国市场上已存在1500多家保险公司,而处于如此激烈业内竞争环境下,美国保险产品的迭代更新速度之快,种类之多,可个性化订制的空间之大,都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保险业无法比拟的。特别是新兴的仅存在于美国市场上的指数型万能寿险,作为一种有保障的投资型保险,可以挂钩美国标普500、香港恒生指数等,跟随这些股市指数获得收益,并且投资是可以保本的,最低限度是零收益,20年来平均收益率在7%以上。

不仅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不仅催生了产品的多样性,还成就了美国保险低价格高杠杆的独特优势。由于美国人寿保险的主要客户是北美居民,北美地区医疗水平较为进步,人均寿命长死亡率低,投资环境较为稳健,而且美国通货膨胀低,政策风险和政治风险低,再加上投资管道相对透明使得美国保险的成本较低,保费在全世界范围也是最便宜的。


保值资产的“密匙”

尽管作为人寿保险在常规的功能范围内美国的优势已然非常显著,而实际上美国不可替代的特殊优势在于其为保护延续富人“高净值”的能力。特别是作为资产、税务隔离的一个良好手段,因为在美国人寿保险上的现金值是不受官司追讨的,享受司法豁免的保障。通过合理规划,美国人寿保险实现财富的隐私和隔离,规避政治、婚姻破裂、企业经营等债务风险;配合美国信托的使用,可以最大程度上实现资产保护和风险隔离。

受美国保险法案的保护,美国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是免受官司追讨并享受司法豁免的保障。也就是说,哪怕投保人破产,被追债或者坐牢,任何人即使是政府也无法挪动查封保险上的钱,其他国家的政府更无法触及这部分财产;而就算是离婚,大额保单也不会被分割,因此也可以作为对家庭财务管理减少婚姻风险的有效途径。

众所周知,美国并未加入共同申报系统(CRS),所以在美国购买的人寿保险不在CRS申报范围内,不仅可以有效规避全球征税申报压力,保单私密性还强;此外,对于非美国纳税人而言,保险赔偿不计入遗产,因而所购买的人寿保险死亡赔付时还不会被征收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