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很多客人朋友首次咨询美国医疗保险时,常常将注意力集中在重疾险上。即便是那些计划移民至美国的人,如果对美国医疗体系不甚了解,往往会错误地认为重疾险是必备的。他们担心在美国就医会面临高昂的医疗费用,因此对未来的承担感到困惑。
在中国,医疗保险往往只涵盖基本医疗需求,像头疼脑热等小病。尽管有医保,看病可能无需自付费用。然而,中国的医保制度存在封顶,一旦治疗费用超出一定限额,保险公司将不再予以赔付。因此,大病重疾险在中国市场备受关注。
相比之下,在美国,购买医疗保险被视为个人义务。未购买医保者需在报税时支付罚款。有工作的人通常可以通过雇主提供的优惠保险计划获得覆盖,而且通常还可为配偶和子女购买。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自行购买保险的人,则需在公开市场上购买。
常规的医疗保险制度通常覆盖范围广泛,涵盖大病和小病,但根据不同的医保计划,自付金额和支出上限可能有所不同。在平时,挂号看病治疗头疼脑热等常见病症时,有无医保的情况下费用成本相差不大。
与此不同的是,美国拥有较为完善的全民医保体系,无论是针对贫困人群提供的免费医疗服务(如白卡),还是商业医疗保险,都为美国居民提供了无上限的医疗保障。这意味着无论患有何种疾病,都不会因为产生巨额医疗费用而面临拒保或拒赔的情况。
因此,在美国保险市场上,所谓的“重疾险”种类并不多见,通常理赔额度也不会超过10万美元。而且,理赔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调整,并在理赔期间考虑家庭正常生活开销的弥补。
为什么美国的重疾险理赔额度那么低呢?
请注意:这些重疾险不受理境外人士
由于美国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广泛,涵盖所有疾病,且没有理赔上限、疾病限制,也不限制药物使用、住院天数,以及医院或医生的选择。因此,一份普通的医疗保险就可以支付绝大部分民众的医疗开支(当然,仍有每年的自付额需要自行承担)。
即使不幸罹患绝症,需要高额理赔,保险公司也不会拒绝承保、提高保费或拒绝理赔。
那么,如果身患重疾而无法工作,家庭的开支又该如何解决呢?
1. 政府福利:一旦被确诊由于意外或疾病导致残废或无法就业超过12个月,政府将支付残疾金。
2. 若在获得政府福利之前家庭没有足够的存款支付生活开支,这时商业性质的重疾险就起到了补充作用。
美国寿险的重疾理赔条款
对于许多中国客户来说,尽管美国的医疗保险备受推崇,但由于尚未成为美国居民,他们无法购买该保险。然而,在外国人可购买的人寿保险中,通常会包含重疾理赔的条款,为客户提供了另一种备选方案。
这类条款的英文为Accelerated Benefit Rider,简称ABR,中文也可理解为生前福利。其含义是,当被保人因病或意外导致严重疾病时,保险公司可以提前支付部分寿险理赔款项(最高50%,不超过100万美元),而剩余的理赔款将在其身故后支付给受益人。
这些条款涵盖了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末期疾病等三种情况。
「1」重大疾病险 Critical Illness
包括心脏病、中风、癌症、肾衰竭、主要器官移植、肌肉萎缩症、双目失明、瘫痪等严重缩短寿命的疾病或病症;
「2」慢性疾病 Chronic Illness
因某种慢性疾病严重影响受保人的日常生活,导致无法自理。根据美国卫生部公布的六项生活能力(洗澡、如厕、穿衣、吃饭、短距离移动、大小便失禁)中的两项在90天以上无法自行完成;
「3」末期疾病 Terminal Illness
由持证医生诊断受保人因意外或某种疾病导致生命将在未来12-24个月内终结;
这三种保险的总和类似于国内的重疾医疗保险,在受保人罹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或末期疾病时提供现金津贴。
配置ABR的美国寿险优势在哪里?
无论您身处何地,购买美国的寿险主要目的是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并且作为资产传承的免税最佳途径。此外,寿险还能积累免税现金价值,可作为未来养老的良好退休计划。
“提前身故理赔”是随着美国人寿保险产品不断升级增加的免费福利(并非每个州都适用),对于居住在美国的居民更为适用。如果您计划或已经着手移民美国,而您所选择的寿险产品包含此条款,那无疑是雪上加霜的好消息。
对于许多中国客户来说,这类保险和美国的医疗保险一样,因为不是美国居民而无法购买。但是,在外国人可购买的美国人寿保险中,通常都包含重疾理赔的条款,为大家提供了另一种备选方案。
美国的人寿保险曾经也只面向美国居民,但近几年,不少公司开放了海外市场。
对于中国人(非绿卡持有者)来说申请,申请美国寿险的要求大致有以下几条:
——投保人必须在美国本土提交人寿保险申请;
——投保人必须在美国本土接受保险公司的体检;
——保费必须经由一个美国的银行账户支付,在第一笔保费支付之后保单才生效;
——有些公司要求投保人需要与美国有某种比较紧密的财务联系。例如拥有美国房产,或者在美国有经营公司。
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审核指南和要求,具体细节因公司而异。因此,为了确定最适合您的保险方案,建议与专业的保险经纪人交流。
一、财富传承的常见方式:赠与VS遗产
我们在财富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后,就开始考虑要怎样来规划这些资产,以确保他们可以安全有效地传承给子孙辈,比较常见的传承方式是赠与和遗产。在中国,大部分家长是愿意早点给孩子的,怕他们吃苦,总担心给得还不够多,并且,在中国尚未立法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所以中式家长们更倾向于用「赠与」的方式给满孩子。但美国不一样,赠与跟遗产都要打税,因此美国的家长比较多考虑的是如何在传承中避免财富缩水,最大限度的留住家族财富。
二、过早的把财富赠与给孩子,不见得好!
其实,不管是在东方还是西方,过早地赠与给孩子并不见得好!虽然财富早晚都是要交到孩子手上的,但是社会的复杂性,不排除一些状况的发生,比如孩子年纪尚幼,还未具备成熟的理财观念,有可能早早就把家产败光掉;若是成年的孩子,则又担心他们可能遭遇失败的婚姻、亏损的投资,甚至是倒霉的官司而失去大量钱财。那如果资产作为遗产给到孩子会不会好一点?首先,资产在父母手上,至少还有他们“把关”,孩子不至于太早把资产花掉、败掉、离掉、告掉、走掉;第二个,也是最重要一点,假设房产已经从100万涨到了500万,如果父母赠与给孩子,赠与税是要按照500万来算的,因为孩子继承的是父母的最初成本,他将来要卖的话,还要多付400万的增值税以及加回的折旧,如果这个房产是作为遗产来给的,就没有这个问题了。那有人可能会说,等父母过世,遗产给到孩子手上不是还有失控的风险?而且遗产也有遗产税啊,如何解决?接下来,我们要介绍一款非常实用的工具——生前信托!
三、生前信托有什么好处?对财富传承有什么影响?
父母在世的时候,可利用生前信托做资产规划,他们做信托的拥有人和管理人,虽然受益人是孩子,但是父母可以决定将来什么时候给,怎么给,只要他们还没过世,这些“游戏规则”都可以由父母来制定,并且可以随时变更,这样做的好处是,父母不会失掉对财富的控制权,避免过早给孩子财富,可能被花掉、败掉、告掉、离掉、走掉。
放入生前信托的财产,在设立人过世后可以避开法庭繁琐的遗产认证程序,直接传给指定的受益人,保护家庭隐私。
设立人过世后,财产可以完全按照设立人的意愿进行分配,确保“特别的爱给到特别的人”。
灵活搭配不同类型的信托,有利于全方位守护资产。比如父母在世时设立了可撤销信托,在他们离世后,子女不可再更改父母生前在信托里设立下的意愿与安排,并规定子女在不同的年龄阶段领取不同比例的利息,不拿本金。这样设计的话,本金依然不属于孩子,可避免他们离婚、被告牵涉到里面的资金。然后,设立朝代信托可以决定持续的时间,90年、300年,甚至在美国有些州可以永不结束,这样看,家族资产要实现富八代、富十代完全不是梦。
四、生前信托如何解决遗产税问题?
在资产规模较大或规划不当的情况下,信托中的资产可能会面临遗产税。不过,通过选择合适的信托类型和结构,如寿险信托、不可撤销信托、慈善信托、隔代信托 (Generation-Skipping Trust) 等,再加上合理运用免税额度,并通过提前规划、优化税务负担,能有效降低甚至避免信托资产所产生的遗产税,最大化保留家族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