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美国身份规划的留学生及家长,对于EB-5投资移民应该都很熟悉了。
特别是新政出台后,EB-5预留项目免去了漫长的排期,这对于很多中国投资人和留学家庭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但与此同时,大家对于投资绿卡的风险和资金还款的可能性仍存在着诸多顾虑和考量。
EB-5项目到底有多大风险?
选择项目应该从哪些维度进行考量?
什么样的项目容易爆雷?如何最大化规划风险?
如何能确保资金顺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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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的风险及规避
绿卡风险
根据过去长期的EB-5 829批准数据,永久绿卡的批准率高达93%。而大多数未能获得绿卡的人,是因为排期尚未到来。
如今有了无排期政策,这方面的焦虑和压力已大幅减少。
那么,在绿卡获批概率较高的情况下,如何规避少数风险,确保绿卡稳稳到手呢?
首先,建议不要选择规模过大的项目。因为大项目需要完成大量的资金流动,中间很容易出现不可控因素。
其次,要从长期角度出发,并做好应对“最坏情况”的准备,毕竟,没有任何投资项目可以100%保证在全程中不会出现问题。
就比如,乡村项目存在烂尾风险,一旦烂尾,可能无人接手;
相反,城市公寓项目在出现问题时被接手的可能性较高,尤其是城市中心的公寓项目。即使项目烂尾,其他开发商也会接手继续开发,只要完成项目资金流动,投资人就能顺利拿到绿卡。
资金还款风险
只有项目成功,我们才能够顺利拿回资金。那么,什么样的项目比较容易成功?
城市项目。
城市高失业率地区大多位于郊区,但市中心也有少量城中村的高失业率区域,而这些城中村的项目成功率又比郊区的高很多。
之所以反复强调地点的重要性,是因为EB-5项目通常需要五年时间,而这五年中,地理位置优越的项目往往会有增值空间。因此,这类项目更容易成功,也更有保障。
除了选择位于市中心的高失业率区域外,商业类型也是关键因素。相较于商用项目,民用项目风险更低、可控性更高。
最后,还款方式也很重要。
目前大多数项目都规定以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还款方式,但最佳还款方式还是通过出售,这种方式更快速且更有保障。
事实上,美国法律对投资者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保护,特别是EB-5 项目,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法律,并接受证券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
证券管理部门不仅监管投资移民项目,还负责管理美国的股票市场。美国人对股票市场的信心,正是源于证券管理部门的严格执法。
因此,只要我们选择风险较低的项目、并且该项目成功并顺利出售,就能确保还款的可靠性。
美国职业移居,英文为employment-based visa,是美国允许美国劳动力市场短缺的各类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条件,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即绿卡)的主要移居方式。
目前根据优先次序依次被分为EB-1、EB-2、EB-3、EB-4、EB-5五大类。
EB-1
第一优先类型占用了每年职业移居名额总数的28.6%,约40,000个。第一优先类型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
1、EB-1A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
这些专业领域包括科学、艺术、手工艺、教育、商业、体育······对行业没有限制。
只要满足EB-1A的要求, 需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在他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发挥自身人才优势,贡献于美国。
这一类申请无排期、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更不需要投资。
2 、EB-1B杰出教授/研究人员
EB-1B申请不需要劳工证,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必须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EB-1B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JOB OFFER)。通常,这个工作承诺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EB-1B的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进行这项申请时,未来雇主(如大学或其它研究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这一类人才首先极难匹配雇主,雇主这边也面临较大变数,其次通常是涉及核心科技研究的人才,关乎到核心竞争力,因此极难申请。
3、EB-1C跨国公司主管/经理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居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居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可以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EB1-C移居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
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即可为其高级管理人员申请EB1-C移居。
EB-2
EB-2签证也称高等学历专业人才移居,位列美国职业移居的第二大优先类别。
根据美国移民法sec.203(b)(2) 规定,EB-2主要针对本科以上学历(一般是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员,以及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才。
1、EB-2A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
这一类移居申请人通常为美国留学毕业生为主,同时要求雇主担保并申请PERM劳工证。对申请人有如下要求:
1)美国公司提供的职位要求雇员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的学位
2)或本科学位加上五年专业领域工作经验。
要申请EB-2A,美国雇主相当难找,而且美国法律对雇主要求很高,对美国来说根本不缺这样的人才。而且移民局审核也会更严,严厉打击的是假借雇主名义移居的人。
更关键的问题是:面临较长的排期。目前表A、表B排期都要至少5年以上。过了五年,这个雇主是否需要这个岗位,是个很大问题。
2、EB-2B杰出才能
这类移居同样需要雇主担保并申请PERM劳工证。要求申请者需要有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杰出才能。杰出才能意味着“您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中具备的专业能力远超于一般同业” 。
EB-2B申请者必须至少以下6条标准中的至少3条:
1)在其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过学院、大学或其它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官方学术证明
2)在其专业领域内有十年以上的全职工作经验,这一项一般需由前任及现任雇主提供证明
3)有在相关领域的专业从业执照
4)申请人由于自身“杰出才能”而获得薪水或其它报酬
5)申请人是专业协会的会员
6)在所在的领域内获得认可并做出重要的贡献。这一点由同事、政府机关、专业或商业组织提供证明
除了面临较长的排期,依然是美国雇主无法为一个申请者担保并且等待多年的问题。因此这一类申请近些年几乎看不到。
3、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
国家利益豁免移居(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是EB-2第二类优先职业移民的一个特殊类别,是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常规EB-2移民申请所需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繁琐的劳工证PERM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居申请便可一步到位获得绿卡。
NIW要求申请人首先需符合以上 “EB-2A高等学位” 或者 “EB-2B杰出才能” 其中一个条件既可,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Dhanasar三重标准:
1)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必须同时具有实质性价值,并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带来重大利益。
2)申请人以有贡献和成就处于推动其领域发展的有利位置
3)申请人必须证明,豁免工作的承诺和劳工证要求,是有益于美国国家利益
EB-3
职业移居的第三优先,也可以理解为美国雇主担保移居。EB-3主要划分为三类:
1、熟练技术工人(EB-3SkilledWorkers)
申请人需要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作,不能是临时或季节性的工作。
2、专业人员(EB-3Professionals)
申请者需要至少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士学位,并且是专业技术人员。
3、非熟练技术工人(EB-3UnskilledWorkers)
适用于非技术劳工,不需要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不能是临时或季节性的工人。
美国EB-3雇主担保移居的三个类别中,非熟练技术工人(EB-3UnskilledWorkers,EW-3)该移民类别没有语言要求,无需提供雅思等语言成绩,且没有资产要求,没有工作经验要求,是门槛最低的一类。
所有第三类别的I-140申请都需要由雇主提交;EB-3也需要申请劳工证。
除了找雇主外,EB-3的等待期极为漫长:技术劳工排期要4-5年,非技术劳工排期时间长达7-8年。因此,是没有雇主愿意花费那么长时间等待劳工。在现实上几乎不可能。
EB-4
EB-4是第四类优先以职业为基础的移居优先类别。
EB-4宗教等特殊职业移居要求美国雇主为申请人递交I-130移民表格或者特殊移居申请,在某些情况下,雇员也可自行申请。
EB-4适用于一些宗教等比较特殊的人员,主要包括:宗教工作人员、特殊未成年人(遭受父母虐待,遗弃或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特定国际组织雇员、某些广播公司的工作者等等。
除非是相当资深的宗教人士,在相关研究领域所花费的心思,不亚于成为一个高精尖的科研人员。否则这一类申请也相当困难,几乎没有人能够申请。
EB-5
EB-5是投资移居,过去申请EB-5旧政往往面临将近10年的排期。
如今,在EB-5新政出台后做出了调整:目标就业区和基建项目投资额从90W下调至80W美金,而非目标就业区(即直投项目)投资额从180W美金下调到105W美金。
投资移居新法为乡村地区、城市高失业率地区和基建项目,每年预留3200张签证配额。
同时,新法下的EB-5对在美留学生等待申请H1B的小伙伴有利:在有签证可用的情况下,已经在美国的投资申请人,可以在递交I-526E申请的同时提交I-485身份转换申请并附上I-131(AP)和I-765(C9 EAD)的申请,这样移民局就会先发放EAD工卡和AP回美证,让毕业生能够顺利拿到美国绿卡。
当然,投资本金的提升,以及资金合法来源解释的难度也比旧政增加,需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