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除了你自己,不会有任何人能为你家人的安身立命承担起责任,国家不能,企业不能,亲戚不能,朋友不能,能做到的只有你自己!你就是家人的未来,你就是家人的全世界!你是责任人,你要负全责!
这个世界,谁都不是孤岛,谁都有放不下的人、必须承担的责任!而在每个人都无法预测、无法掌控的意外、疾病等人生风险面前,保险又绝对是必不可少的金融工具,要借用保险的力量,来为生活加一份保障!
然而,保险种类繁多,五花八门,该如何购买呢?
从保险公司的理赔报告来看,单一险种难以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全部需求,选择涵盖重疾,身故,医疗,意外等责任的全面保障规划是十分必要的。并且,随着收入增加和家庭结构变化,每年应检视保单,不断补充保险保障。哪是不是所有的保险都是买越多越好呢?
1、意外险重复投保“果断赔”
作为比较常见的险种,意外伤害险是很多消费者选择的基本保障产品。如果你在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100万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同时又在另外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10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如果遇到交通意外状况,最高是赔100万元还是200万元呢?
结论是,只要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可叠加。故上述情况的最高赔付是200万元,两家公司各100万元。
2、多份“重疾险”能叠加给付
假如市民周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20万元,之后她又在其他保险公司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50万元。她还在业务员推荐下,附加了一份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为15万元。
一旦周女士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她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过,保险公司一旦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
3、“身故保险”可重复投保
还有一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那就是定期寿险。不过,这种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假设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保额分别为15万元和25万元的定期寿险,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终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分别为15万元和25万元。
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对于身故风险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份数越多,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重复投保并不碍事。4、医疗险得按照比例报销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等。以这两种保险为例,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其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
所以医疗险如果多投保,最多也只能各家保险公司进行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
有人说,保险就是后路。在春风得意时布好局,才能四面楚歌时有条路。可惜,很多人领悟到这句话时,想再去投保已经来不及了。没有谁的一生,阳光朗月永相随;
没有谁的一生,欢声笑语永相伴。无论是谁,都选择不了命运,总有一些困难,一些痛苦,需要我们去经受,去承担。
其实人活着这辈子,就两句话:年轻的时候,不拖累父母,年老的时候,不拖累子女。一张保单就是一份无言的爱与责任,它把爱写进合同里,陪伴你一辈子。你有保险,家人将来是你的受益人,你没保险,家人将来是你的受害人。保险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幸福的保障!
20岁时,保费便宜,保障全面,要买!30岁时,家庭栋梁,万无一失,要买!40岁时,保全资产,避债避税,要买!50岁时,养老医疗,尽早规划,要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