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如果你是一个有房产投资意识的人,应该多少都听说过“六年法则”。清楚地掌握“六年法则”,或许可以在出售房产时为你省下数千澳元的税。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澳洲自住房的6年法则。
在这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Capital Gains Tax(CGT)——资本增值税。
什么是资本增值税?
Capital Gain = 屋主卖出房产时的售价 (Selling Price)— 屋主买入房产时的购买价格(Cost Base)。
这一部分差价需要进行征税,也就是Capital Gains Tax。如果售价减去购买价格得到的是正数就是Capital Gains (资本收益),负数就是Capital Loss (资本亏损)。
PS:房产购买价格会算上一切附带的相关费用,像印花税、租房广告费、除虫费等等。所以业主们一定要保存好消费收据以及原始的购房合同。
卖出房产的收入是计入该财政年的个人收入中的,而CGT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它是收入所得税Income Tax的一个分支。因此,CGT的税率是根据业主的年度应纳税总额来核算的。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如果你拥有房产超过一年,那么你可以获得50%的资本增值税减免。比如你在2020年买了一套投资房,在2021年卖掉的时候赚了12万澳币。由于你已经持有房产超过一年,计算的时候,则只会算作你赚到了6万澳币,也就是说,你获得了50%的资本增值税减免。但该减免政策只针对本地人,海外人士仍需全额纳税。
01、什么是六年法则?
澳洲的税法规定,每个家庭在同一时间里只能拥有一套房产作为他们的自住房,自住房可以享受税务上的优惠:在出售时,不必缴纳资本增值税。
而如果自住房转作了出租用途,就有了租金的收入,如果还想继续享受免缴CGT的优惠,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 房子买回来以后最先的用途是自住,并且至少自住了6个月以上;
2. 用于出租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6年。
从第一天开始出租起计算,6年到期之前卖出,可以申请免缴CGT;或者收回房产继续自己住,直到卖出,也可以申请免缴CGT。
如果在这6年当中你搬回来自己住了2年,然后继续出租,原则上来讲是不能从第二次出租起重新计算6年期限的;这个两年的自住期仍然视作出租期处理,你还是只能从第一次出租那天开始计算6年。
需要注意的是:
· 六年法则只适用于税务公民,公司名下的房产无法享受。
· 在自住房出租期间,业主不能购买其他房产作为自住房使用。
· 自住房用于出租的时间不能超过6年。
02、六年法则是否可以循环使用?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把自住房出租,在不到第6年底时再搬回去住半年,然后再次出租,重新开始计算一个6年,再搬回住半年......如此循环往复,就可以反复使用6年法则了。
但这实际上是一个有些危险的想法。
首先,第一个6年的审核通常相对宽松,只要你保存好了水电煤等账单即可。但之后想要如法炮制第二次第三次,就很难说了,甚至可能引起税务局对你的关注。
其次,你从自住房搬出需要有合理的原因,如工作原因、学习原因、身体原因等等,而不是以收取租金、享受税务优惠为目的。
当然,如果你有足够强大的理由,比如重病、不得不去别的城市工作,还是可以申请的,不过ATO对于此类申请的处理原则一向是从紧从严,业主需要保留好真实有效的凭据。
举例说明:
Alice在2016年在悉尼购入一套房产作为自己的自住房。
2019年,她因工作调动搬家到墨尔本。因此,她决定出租这套悉尼自住房。在这期间,她没有再购买其他房产作为自己的主要住所。
2020年,Alice回到悉尼,并再次将此套房产作为自己的主要住所。
2021年,她再次因工作调动前往墨尔本,并再次出租这套房产。
2022年,Alice决定出售悉尼的自住房,定居墨尔本。
该情况下,她是符合六年法则的,通常可以免缴资本增值税。
03、第二套自住房是否适用六年法则?
在一些投资者的操作中,还有一种情况,即第一套自住房出租即将满6年之际,卖出这套房,同时再买另外一套自住房,自己搬进去住上半年以后,再次出租,并启动了6年法则。
这里有两个需要注意的点:
1. 需要先卖出第一套自住房,那么第二套房就可以作为新的自住房,从而可享6年法则;
2. 如果是先买的第二套房,那么必须在6个月内卖掉第一套房,第二套房才能够作为自住房享受6年法则,否则,第二套房只能算成投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