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期限
时效期是指纳税人可以修改报税表以申请抵免或退税,或国税局可以评估额外税款的期限。以下信息反映了适用于所得税报税表的时效期限。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年份指的是报税表提交后的时期。在到期日之前提交的报税表被视为在到期日提交。
特别注意:保留已提交的报税表副本。它们有助于准备将来的报税表,并在提交修正报税表时进行计算。
适用于所得税申报的限制期,除以下情况外,一般保存记录的年限是3年。
(1) 如果在报税后提出抵免或退税申请,则从提交原始报税表之日起保存3年记录,或从您支付税款之日起保存2年记录(较晚者为准)。
(2) 如果是无价值证券损失或坏账扣除,记录应保存7年。
(3) 如果未申报应申报的收入,且该收入超过申报单上显示的总收入的25%,则将记录保留6年。
(4) 如果不申报,则无限期保留记录。
(5) 如果您提交欺诈性报税表,则无限期保存记录。
(6) 在税款到期或支付日期(以较晚者为准)之后,至少需要保存4年。
注意事项
在决定是否保留或丢弃文件时,纳税人应对每份记录提出以下问题。
01税收记录是否与财产有关?
一般来说,应保留与财产相关的记录,直到纳税人处置财产当年的时效期满。纳税人必须保留这些记录,以计算任何折旧、摊销或损耗扣除,并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财产时计算收益或损失。
如果在非课税交换中收到了财产,纳税人必须保留旧财产和新财产的记录,直到处置新财产当年的时效期满。
02出于非税务目的,纳税人应该如何处理自己的记录?
当您的记录不再需要用于税务目的时,不要丢弃它们。例如,您的保险公司或债权人可能会要求您比国税局保留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