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并不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寿保险产品给予同等待遇。
对于准备移民美国的人群,或已经移民(包括绿卡持有者、公民)、以及已经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包括其他签证类型、居留许可)的人群来说,不适合购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储蓄分红功能的人寿保险。因为这些保险产品可能不符合美国国税局7702与7702G条款的规定,不仅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反而还可能带来繁琐的查税和缴税过程。
什么是国税局7702条款?
美国国税局7702条款定义了联邦政府认可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其征税方式。该条款对身故赔偿金额和保单福利总金额进行了限制,并在联邦税收框架下明确了可以被视为“人寿保险”产品的标准。它适用于1985年以后签发的人寿保险合同。 简单来说,7702条款规定了投保人在一个人寿保险保单中可以存入的最高免税金额。
法律条款严格区分人寿保险产品和投资产品
近年来,香港的寿险产品备受追捧,许多人选择去香港购买人寿保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地区的保险产品是依据香港税法设计的,因此,客户存入的钱往往超过了美国国税局7702条款允许的最大值。
此时,你原本购买的“人寿保险”产品在美国税法下被视为“修改后的养老保险合同(Modified Endowment Contract)”的投资产品,超过免税额的部分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既然不被视为人寿保险,关于人寿保险的“延迟纳税”、“免税”及“享受税收优惠”等益处,自然也无法享受。当你成为美国税务居民时,就面临缴税的问题。
你需要定期交税,并且手续复杂
美国国税局IRS规定,美国税务居民购买美国以外的保险产品,需要为保费缴纳额外的税金,这种税金称为“外国保险税(Foreign Insurance Taxes)”。
根据IRS官方税典的说明,这意味着,从你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那一刻起,如果你为海外保单支付保费,国税局要求你每个季度填表报税。具体的税率按照IRS标准,如果保费是$10.10,那么税金就是11美分。
此外,对于不符合7702条款定义的非美国人寿保险产品,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部分有分红利得,在美国政府看来这算是个人资本利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联邦税18%为例,假设每年投资回报率为6.00%,如果你从35岁开始每月投入$1,000到保单里,每年投入$12,000,并持续支付25年到60岁,那么到60岁时,你将比持有完全免税保单多支付$64,507的税费。如果到80岁,考虑保单的现金值免税和需付税两种情况,你将多支付$380,000的税费。
接受海外账户法案的监管
最后,根据美国政府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规定,有储蓄分红功能的保单算作海外金融账户,需要申报。
FATCA已在全球范围内生效,台湾称之为“肥咖条款”。
如果拥有海外保单但未如实申报,一旦被美国政府查到,每一个未申报的金融账户或保单将被罚款一万美元。在国税局通知后,若30天内未递表申报,每30天将再罚一万,最高可达六万美元。
其他多种因素
人寿保险是一个中长期规划,中途退保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如果一个中国人多年前在美国以外地区购买了人寿保险,移民美国或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后,就会面临上述问题:要么承担税收问题继续维持这张保单,要么忍痛退保。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此外,除了税收优惠等显著优势外,美国人寿保险在保费成本上也更具竞争力。美国人寿保险保单的保费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同类产品。
总结
对于准备移民美国的,或已经移民(包括绿卡持有者、公民)、以及已经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包括其他签证类型、居留许可)的人群来说,美国保险公司根据美国税法设计的产品是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