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收入被罚
据报道,上周五,联邦检察官称,现年67岁的黄某(* Huang,音译)被指控涉嫌提交虚假纳税申报表,以及未报告外国银行或金融账户。
黄某在2022年11月已经被下达起诉,但直到上周才公布。
根据起诉书,黄某来自圣何塞(SAN JOSE),在加州米尔皮塔斯(Milpitas)一家公司工作了15年多,但同时还在国内一家公司工作了至少6年。
起诉书称,黄某以弟媳的名义在工商银行开了一个账户,以接受国内两家公司的工资款项。
在2016年至2020年的纳税申报中,黄某没有披露这笔收入。在此期间,他也没有向美国财政部和其他必要机构报告这笔收入。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公民和居民在全年任何时候拥有海外收入,都有义务报告。
如果外国的金融账户有总值超过1万美元的,更是必须向美国财政部提交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FinCEN表格114、该年度外国银行和财务账户报告(“FBAR”)。
如果黄的两项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合13年的监禁和超过75万美元的罚款。
披露海外资产情况、申报国际信息报表,大部分美国华人都知道,但难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瞒报或虚报。这是因为防止逃税的《银行保密法》自实施以来,美国税务局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并未对违法者采取实质性行动。
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例证明,国税局对隐瞒海外银行和金融资产信息的报税人动真格了!2022年11月,一名拥有美国国籍现居上海的华人陈先生,因为隐瞒未报中国境内的金融账户,被美国政府处以1,600万的罚款。
美国是全球征税的国家,特别是2014年7月正式执行“肥咖条款”后,除各国金融机构如实向国税局报告美国人的海外资产外,国税局有特别培训的查税员从海外资产申报中,运用各种手段分析追踪隐藏的海外收入,以达到执行“肥咖条款”增加税收的要求。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肥咖条款3年的宽限期也结束了,如果海外金融机构不主动披露以上信息,美国税务局可能会对其来源于美国的所有收入征收30%的预缴税;只要你的账户有“美国身份标识”,则必须提供美国报税人识别号(TIN),否则将被销户。
一旦美国税务局掌握了报税人识别号,那么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的海外资产信息便无处可藏!
总之,除非是超级富豪,大多数华人由于海外资产申报增加的收入纳税并不大,没有必要冒被罚款甚至犯法的风险隐瞒海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