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在申请美国绿卡调整身份并已经提交了1-485表的朋友问我,如果他在拿到绿卡后出售在中国国内的房产,需要向美国税务局缴纳所得税吗?还有人问,他们已经在中国缴纳了相应税款还要在美国再交一份税吗?
首先我们要清晰了解一个事实,就是明确自身什么时候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在此之前的任何收入都不需向国税局申报
虽然国税局对美国税务居民实施全球征税,但实际上,只要掌握了以下几条重要的原则,自己作为美国纳税人的利益是不会被忽略的。
1. 避免双重征税
美国税务居民如果就某项海外收入在海外国家缴纳了税款,那么这部分的税款可以抵扣在美国的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在海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可以用来在美国抵扣自己应付的税款。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美国也签订了双边税务协定,其中包括通过各种细节的征税细则来避免就同一税收的两国双重征税。这些税务协定的优惠,在两个国家也是优先被国税局考虑的。也就是说,美国税务居民可以依据税务协定跟海外国家要求减少税负。
2. 设定海外收入免征额
国税局对美国税务居民的海外劳务收入设定免征额,2024年是$126.500美元,也就是说,在符会条件的情况下,低于这个金额的部分是不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任何税款的。但是,美国税务居民仍需就这些海外收入进行申报。
3. 自住房税务优惠
美国税法对买卖自住房有税务优惠。卖房前5年内房主只要在这个房子里住满2年,卖房的资本利得可以享受个人25万美元的免税额,夫妻可享有50万美元免税额。这个自住房税务优惠对在海外的房产一样适用,也就是说新移民在登陆美国后的前3年内,卖掉之前在国内的自住房,所得的前50万美元是免税的。
但是即便如此,卖房所得如果超出了免税优惠还是必须要缴纳最高20%的资本利得税。因此要预先规划在中国卖房的时间安排"比如,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卖房。如果还想持有这个房子,可以再买回来,这样房子的历史价格提高了,下次卖房的时候,收益减少,税负就减少。
拿美国绿卡之前,处置中国其他资产都可以采用类似这种卖房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