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险公司不但大而不倒,而且不断创新保险产品,通过保险资金累积和运用,成为全球规模最大最安全的保险市场。
01、完善的监管制度
在美国,保险业在传统上一直由各州自行管理,保险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由各州政府颁发, 同时还要满足这个州对保险公司经济实力方面的要求。因而时至今日,美国各州对其州内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般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方监管模式。在其200多年的保险发展史中,积累了大量监管经验,形成了以州监管为主、联邦监管为辅的一套完整的分权监管体系。
02、完善的法律制度
对保险公司而言,美国各州的保险法都规定,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必须依法提交各种 责任准备金,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必须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资金储备,用于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对个人而言,美国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是不受官司追讨的,享受司法豁免的保障,通过合理的规划人寿保险,可以实现财富的隐私和隔离,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债务、婚姻等风险。
03、完善的保证金和清算制度
在美国,各州保险的监管部门都规定,保险公司设立时,应按本金的一定比例向保险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些保证金如没有得到批准是不可以动用的。正因为法律的健全和监管部门的得力,迄今为止美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即使破产,也没有保单未能偿付的先例。
04、完善的评级制度
在美国,全球三大独立信用评级机构 Moody’s(穆迪)、Stand & Poor(标准普尔)和Fitch(惠誉国际)会通过衡量保险公司的过往历史、资产负债、理赔能力、盈利能力,以及今后的发展等,对保险公司的财务实力和理赔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用 A (表示风险小)、B(表示有一定风险)、C(表示风险极大)、D(表示已经破产)进行打分。以上 3 家信用评级机构不仅对公司进行评估,还评估各国政府的国债,且威力波及全球;每一次的评估调整都会影响一个国家甚至全球的金融市场风向。美国保险公司的评级都很高,评分基本都处于A级;同时,美国保险公司还受常规审 计、清偿能力、投资范围等多方制约,保险公司的财务实力和理赔能力都非常强,不会出现不履行合同的事情。
05、完善的并购和重组制度
通常,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不足时,他们都会选择并购或重组来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和提高经济收益。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并购或重组都不会改变已生效的保单。保单的合同条款,收益都维持不变,因此客户的利益也不会发生变化。
不管是普通公司并购,还是保险公司进行并购,都会涉及复杂的程序和各方利益,因此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强大的资本市场为依托。换句话说,美国保险公司的并购或重组是美国完善的法律制度及资本运作市场的产物。
06、再保险制度
不容易倒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倒,为减少和避免保险公司倒闭给客户带来的损失,给社会带来的冲击,政府监管机构要求所有的保险公司必须参加再保险(re-insurance),用买再保险所缴的保费在每一个州建立一个担保基金(Guarantee fund)。如果某保险公司要倒闭了,再保险机构会指定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接管,由担保基金负责担保,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保险公司的安全性。换句话说,就算保险公司面临倒闭,也会有再保险“接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