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过上了更富足的生活,每年大批的中国游客在世界各地购买奢侈品,房子,车子和保险。
最近碰到很多赴美旅游和赴美生子的客户,发现他们只知道对比产品的回报率,却并不太清楚在美国购买人寿保险到底好在哪。
那么今天就跟大家说说美国的人寿保险到底好在哪?
美国保险历史悠久
美国的第一家保险公司早在1735年在Charleston, South Carolina 成立,至今282年的历史。1752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创立Philadelphia Contributionship 至今任在运营。
作为全美第一家专注于人寿的保险公司, 至今已经运营265年。
而Insurance Company of North America则是第一家发行股票的保险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792年。
而从1851年起美国就开始拥有了完善的保险体系,各州也拥有保险局,用来监管各州的保险公司。同时完善法律不准许保险公司破产,只准许被并购(并购并不影响客户权益)。
历史的悠久并不只是谈资,它不仅让美国拥有更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客户的权益,更严格得监管着保险行业的发展。
因为有了悠久的历史,不仅让美国保险容量占全世界的26.8%,也使得美国保险有了下一条优势......
产品的理念
有了历史悠久的优势,美国的人寿保险在产品的理念上才变得更加超前。在中国的朋友可能会发现,国内的保险种类其实比美国还多,人寿,重疾,医疗等等。
想要给自己完整的保障不得不买好几份保险。但美国现有的IUL类型产品不只包含了人寿和重疾,还将指数型的高回报融合了进来,使得美国的人寿保险保障更加全面。
而功能这么全面的产品不只是在国内买不到,在整个亚洲地区目前都还没有理念这么完善超前的产品。
理念的超前更是带来了第三条优势......
保费低,回报高
美国人寿保险的保费低不仅仅是因为美国人口死亡率比中国低(中国人口死亡率大约是美国的两倍)而更大的差别在于产品本身。
区间型的汇报产品大大的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及负担,从而产品的保费也比其它国家更低,基本上是国内的五分之一,香港的三分之一,台湾的二分之一。
重大疾病的保障
很多中国国内的客户告诉我重大疾病的保障在国内是要单独买重疾的保险,而美国的人寿保险大多数都包含了重大疾病的保障。不仅如此,很多国内的保险公司还列出了什么疾病在重大疾病的保障中,而没提到的可能不予保障。
而美国的重大疾病只看医生开出的诊断是否对生命构成威胁,构成威胁的所有疾病都按照重大疾病理赔。
(美国保险公司对威胁生命的时间要求也有不同,有些公司是12个月内有威胁开始理赔,有些公司则增长至24个月)
理赔简单
理赔的几率其实更反映了保险体系的健全与否。在法律和监管极其严格的美国保险市场来讲几乎没有难理赔的保单。这除了归功于体系以外,更关系到保单合约的内容,中国保单往往条条款款很多,而美国保单则写得很概括,其实这样对客户来讲能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拿不理赔条款来说,国内人寿保险基本上不理赔条款的内容要三至四页纸才能写完,而美国只有三条。
所以更简单的合同和更严格的体系造就了美国保险理赔简单,快速和成功率。
安全
安全这个话题其实不是一个很重要的优势,毕竟没有哪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不安全,但美国的人寿保险有一个比较特别的点。
美国的保险属于隐秘资产,其含义是可以躲过所有机构的调查,基本上所有机构只知道你名下有多少保额的保险,但并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钱。
而这个特点也使得很多公司高管和风险投资者给自己买下巨额保单,即便资产因公司破产被收走,保险里的钱也是安全的。
抵遗产税
遗产税作为美国中产阶级以上最讨厌的税种来说他的麻烦可不仅仅是针对美国人,而对于在美国有多处房产和赴美生子的人影响也就大了。
首先对没有身份又爱买房子的中国人来讲免税额只有6万美金。这也意味着在财产持有人过世之后在美国没有身份的人基本上没有免税额。遗产税最高可征收至40%~55%。
福布斯杂志(Forbes)在2014年3月份公布吉尼斯世界纪录 (GuinnessWorld Record) 史上最大的人寿保单:$201Million (2亿美元)。
此庞大保单由19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虽说因为法律保护我们并不知道这位富豪是谁,但是他买巨额保单的用途其实就一目了然了。
合理规避CRS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申报标准”。它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
OECD在澳大利亚提出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举个简单例子,比如说我们中国人有一天去了英国,存了一笔钱,而且很可观,那么英国的银行就有义务把中国人存款的信息金额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这就是信息交换。
但美国没加入CRS,它并不是OECD发布的101个已经签署的或承诺签署CRS的国家或地区之一。而且根据美国税法,境外人士购买美国寿险,理赔是可以完全免税的。
这也是美国大额保单一直受到全球高净值客户的青睐原因之一。
但是不是对于在国内有资产但人在美国的人就不用担心CRS了呢?
别想的太美,下面来介绍一下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发布的一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实施细则。
根据这份细则,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之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美国的人寿保险不仅仅能规避CRS,同时还可以帮助在美国境外有大额资产人未来面对高额遗产税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