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加文·纽瑟姆(Gavin Newsom)去年秋季签署的一项新法律将于下月起生效,禁止房东向租户收取某些费用。根据参议院法案611(Senate Bill 611),从4月1日起,房东或租赁代理人不得再向租户收取与终止租约相关的任何“送达、张贴或其他传递通知”的费用。
此外,该法案还禁止房东或代理人向租户收取支付租金或押金时使用支票的费用。新法案还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房东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租金的押金,并且在要求军人支付更高押金时,房东必须提供书面说明,解释为什么要求收取更高的金额。例如,如果军人因信用评分或住房历史不佳而被要求支付更高的押金,房东必须明确解释这一决定的原因。若该军人按时支付所有租金,房东必须在六个月内退还额外支付的金额。
新法律提升租户权益,确保租赁过程透明
参议院法案611是加利福尼亚州多个旨在提升租户权益并确保租赁过程透明的新法律之一。例如,众议院法案2801规定,房东必须在租户入住前和搬离后拍摄单元的照片,以证明任何因损坏而从押金中扣除的费用。然而,房东仍然可以针对需要大修的情况,如门损坏或水漏造成的结构性损害,收取费用。
根据加利福尼亚民法第1950.5(b)(2)节的规定,房东不得收取租户因“正常磨损”而造成的损坏修理费用。加利福尼亚租户律师事务所Tobener Ravenscroft LLP解释称,“正常磨损”包括小钉孔、油漆褪色、地板上的划痕、浴缸或水槽的擦伤、松动的橱柜拉手以及漏水的水龙头。
然而,众议院法案2801修订了州法,进一步缩小了房东从押金中扣除费用的范围,只允许扣除“必要的金额”以进行房屋修理。
租户权益的进一步保障
另外,从4月1日起生效的一项新法律还赋予租户选择将他们的正面租金支付信息报告给消费信用报告机构的权利。这一措施将有助于增强租户的信用记录,为他们未来的租赁和财务管理提供更多便利。
这些新法律的出台,标志着加利福尼亚州在保障租户权益、提升租赁透明度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为广大租户提供了更加公平和透明的租赁环境。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租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提醒房东和租赁代理人,必须更加谨慎地履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