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成功的关键,靠的并不是你符合了多少官网列出来的条件。这些公开的表面信息,只能作为最最基础的敲门砖。
要想获得胜利,我们必须知道自己的命运实际上是掌握在移民官的手中。
因此,分析移民官的审理方式,从他们的角度和利益出发提交材料,才能确保方向是对的。
当我们的美国签证或者移民申请递交上去,就会根据递交所属地或者是签证的类别,分属到不同地方移民机构,然后再随机分配到不同的签证官手上,由他们审核材料并做出裁决。
在美国移民局的法则中,郑重声明了绝大部分的申请中,签证官员都可以有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例如:
从上述签证类别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申请中签证官都有自由裁量权力。
当然,关于移民局是否应该行使这一权力以及如何行使它一直存在争议。
一、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的《美国移民局重组和改进法案》,移民法官在处理移民案件时享有自由裁量权。该法案规定,移民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经验和具体案情来裁定移民案件。
二、自由裁量权的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移民局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呢?首先,移民局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评估。但是,如果申请人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足够资金、无稳定收入来源或有犯罪记录等,移民局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对申请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借着美国移民的红利期,咱们从源头分析一下杰出人才项目申请的秘诀。
先看数量,再看质量
美国移民局在审理EB-1A的移民申请时,会采取两步审核的方法,而且这两个步骤的顺序是不可以颠倒的。
第一步是看材料的数量和种类,移民官需要客观评价手中的申请材料,评估这些内容是否符合基本要求。例如申请人的专利、论文和报道数量是否足够、获得的奖项是否达到对应的水平等,如果这些都没问题,才会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是看背景材料的质量,移民官会综合考虑所有的材料证据,最终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杰出的能力。
例如个人能力有没有达到该领域的顶端,取得的成就是否被业界公认,以及申请人能给美国带来哪些利益等。
优势证据标准
美国移民局在审理杰出人才项目时,普遍会采用“优势证据标准”。
其实这个标准提供了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只要在每一个环节给出足够的“优势证据”,并形成更为严谨漂亮的证据链,就有极大的机会获得认可。
因此,精准定位申请人的专业领域是最关键的一步。EB-1A强调申请人在一个专业领域范围内的杰出成就,所以我们通常不会选择大的范围,而是在更细分的领域,凸显出申请人的顶尖水平。
在此基础上,还要有理有据的证明申请人的核心竞争力,以及这些将会为美国带来的价值。
自由裁量权
移民局的书面法规只是一个参考,即便上面列出了10条标准,但至今官方仍然没有给出非常具体的解释。
这样的情况下,在审批过程中,移民官可以根据你提供的材料,自由地做出评估和判断。
不得不承认, EB-1A会有一定的运气成分在里面,同一个人的同一份申请材料,在不同的移民官那里,可能就会得到截然相反的结果。
依法主张
由于移民项目都是建立在移民法的基础上,所以依法主张的目的,就是向移民官清晰的展示出:申请人已经提出一个可以依法批准的案例,而这个过程中一定会引用相关的法条、法规、判例等。
赴美计划
利益一定是相互的,美国要的不只是一个杰出人才,而是能为它带来利益的杰出人才,所以申请人拿到绿卡后,是否会在同一个专业领域继续发光,为美国带来价值,是移民官一定会考量的。
虽然很多优秀的杰出人才通过EB-1A移民后,由于现实问题,没有继续从事该领域的工作,但在申请的过程中,我们十分有必要给出可信、可行的计划。
例如:市场调研、聘用信、商业合同等,虽然这不是必须的,但从移民官的利益出发,也是非常重要的诚意所在。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作为美国在全球引进各领域杰出人士的主要途径,该项目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是美国移民的重点项目之一,同时也是国内大陆地区申请人移民美国最快的途径之一。
▶ 美国无排期移民项目、配额多、无语言要求
I类:申请人如果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重大国际知名奖项,如诺贝尔奖、奥运金牌、奥斯卡奖、格莱美奖等,也可直接申请EB-1A。
II类:申请人只需满足下列10条标准中任意3条:
① 获得过全国或国际奖项;
② 专业协会会员;
③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对申请人进行过报道;
④ 担任评委或设计过行业标准;
⑤ 有著作或文章发表;
⑥ 对行业有原创性贡献;
⑦ 享受高于同行水平的高薪;
⑧ 在工作中担任要职或发挥关键作用;
⑨ 举办过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或演出;
⑩ 在艺术表演获得商业成功(如票房/销量)。